資料來源:115-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5,00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8,070件。2.刑事案件業務25,0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67,2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0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40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8,9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80件。8.公證 業務4,500件。9.提存業務2,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2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737千元,包括:
 (1)通訊費4,1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3,600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3,6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
   遇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12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50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6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240千元。
 (4)物品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1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6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5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6)國內旅費1,7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750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58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51千元、一般事務費415千元
   及國內旅費6,816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05千元,包括:
 (1)購置勤務編排用電子看板及主機等機械設
   備費335千元。
 (2)購置卷櫃及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2,170千元
   。
29,242,000
2000 業務費 26,737,000 15,139,000 11,598,000 76.61%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4,643,000 12,616,000 -7,973,000 -63.2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6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176,000
2051 物品 242,000 10,000 232,000 2,3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30,000
2072 國內旅費 8,536,000 1,398,000 7,138,000 510.59%
3000 設備及投資 2,505,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335,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