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5,00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8,070件。2.刑事案件業務25,0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67,2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0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40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8,9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80件。8.公證 業務4,500件。9.提存業務2,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7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3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千元。
 (2)郵資費2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5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5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
 費。
5.國內旅費32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50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222千元。
975,000
2000 業務費 975,000 8,280,000 -7,305,000 -88.22%
2009 通訊費 38,000 106,000 -68,000 -64.1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5,000 2,668,000 -2,243,000 -84.07%
2051 物品 50,000 580,000 -530,000 -91.38%
2054 一般事務費 140,000 2,704,000 -2,564,000 -94.82%
2072 國內旅費 322,000 851,000 -529,000 -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