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02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6,550件。2.刑事案件業務22,0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64,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0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35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8,9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8件。8.公證
業務4,500件。9.提存業務2,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7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7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4,1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3,6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68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72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4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3)物品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5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5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1,72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779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92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57千元、一般事務費490千元 及國內旅費6,4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6,026千元,包括: (1)購置濾波器等機械設備費4,790千元。 (2)購置卷櫃及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1,236千元 。 |
27,79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1,766,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2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4,97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742,000 | ||||
| 2051 | 物品 | 24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64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8,14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6,026,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4,79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23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