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1,62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9,5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6,5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2,10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26件。   (6)少年事件業務7,0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000人。   (8)公證業務8,000件。   (9)提存業務4,7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9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3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6千元。
 (2)郵資費398千元。
2.物品317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16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28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1,198,000 1,198,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198,000 1,198,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434,000 434,000 0 0.00%
2051 物品 317,000 31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7,000 167,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80,000 28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