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1,62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9,5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6,5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2,10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26件。   (6)少年事件業務7,0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000人。   (8)公證業務8,000件。   (9)提存業務4,7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89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42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6千元。
 (2)郵資費1,318千元。
2.保險費2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87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3
   3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9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790千元。
 (6)調解報酬48千元。
4.物品43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5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3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元
   。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19千元。
 (6)尿液檢驗耗材5千元。
5.一般事務費735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2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09千元。
6.給養費1,48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92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8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5
   0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交
   通及住宿費2千元。
 (5)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千元
   。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94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18千元。
 (8)特約通譯旅費1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4,586千元
 ,均為一般事務費。
10,899,000 13,154,000 -2,255,000 -17.14%
2000 業務費 10,899,000 13,154,000 -2,255,000 -17.14%
2009 通訊費 1,424,000 1,380,000 44,000 3.19%
2027 保險費 20,000 2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87,000 1,287,000 0 0.00%
2051 物品 439,000 43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321,000 7,623,000 -2,302,000 -30.20%
2057 給養費 1,488,000 1,48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920,000 917,000 3,000 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