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1,62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9,5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6,5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2,10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26件。   (6)少年事件業務7,0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000人。   (8)公證業務8,000件。   (9)提存業務4,7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6,61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1,84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71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01千元。
   <2>郵資費13,9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51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5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5,7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565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750千元。
 (3)物品1,14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59千元。
 (4)一般事務費3,75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24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56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5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502
     千元。
 (5)國內旅費6,3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612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0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1,379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1,687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1千元、一般事務費1,
   986千元及國內旅費7,455千元。
2.設備及投資4,771千元,包括:
 (1)黑白雷射多功能事務機等資訊設備費160千
   元。
 (2)購置X光行李檢查儀、法庭設備等雜項設備
   費4,611千元。
56,611,000
2000 業務費 51,840,000 34,525,000 17,315,000 50.15%
2003 教育訓練費 30,000
2009 通訊費 16,398,000 29,871,000 -13,473,000 -45.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736,000
2051 物品 1,149,000 694,000 455,000 65.56%
2054 一般事務費 5,740,000 160,000 5,580,000 3,487.50%
2072 國內旅費 13,787,000 2,300,000 11,487,000 499.43%
3000 設備及投資 4,771,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4,6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