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3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6,93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勞動事件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  草案更名為「債務清理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等相關  子法之研修、訂定及行政事務;推動民事及勞動調解業  務,推展公證業務及宣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督促所  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強制執行、破產、消費者債  務清理等事件審判及業務。(辦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身心障礙者及保安處分執行之程序保障、犯罪被害  人訴訟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  施;持續更新量刑資訊系統;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完備  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案與配套措施,完  備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制及行政業務。(辦理少年及  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委員之  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疏  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實務經  驗;提升審判效能,增進法官審理效能。 2.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介修  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  ,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  合理可預測性;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  止爭的功能。 3.推動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訴訟制度,研修健全行政訴訟  制度、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充  實法官專業素養,以落實專業法官專業審理制度,並研  議制定「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作為法官審理稅務事件  之依據,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訴訟制度臻於完備,保  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研修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規,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專業化,精進法官之專業養成及知能,充實少年保護  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司法事務官等之職能,  有效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8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經費26,000千元。(一般通
 訊費100千元、對業務活動保險5,000千元、出
 席費6,800千元、講座鐘點費750千元、稿費1,
 190千元、委託研究3,100千元、一般事務費8,
 310千元、國內旅費750千元)
2.視導所屬法院旅費493千元。(國內旅費)
3.落實刑事訴訟法新制相關業務推動經費3,426
 千元。(一般通訊費23千元、出席費750千元、
 講座鐘點費170千元、稿費460千元、一般事務
 費2,023千元)
4.辦理刑事補償覆審業務經費998千元。(兼職費
 930千元、消耗品68千元)
5.辦理量刑相關業務經費2,000千元。(委託研究
 ) 
6.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運作經費6,
 893千元。(出席費315千元、稿費1,108千元、
 委託研究3,000千元、一般事務費2,140千元、
 國內旅費330千元)
39,810,000
2000 業務費 39,810,000 4,404,000 35,406,000 803.95%
2009 通訊費 123,000
2027 保險費 5,000,000
2030 兼職費 93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543,000 734,000 10,809,000 1,472.62%
2039 委辦費 8,100,000 420,000 7,680,000 1,828.57%
2051 物品 68,000 254,000 -186,000 -73.23%
2054 一般事務費 12,473,000 2,920,000 9,553,000 327.16%
2072 國內旅費 1,573,000 76,000 1,497,000 1,9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