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4,93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等相關
子法之研修、訂定及行政事務;推動民事及勞動調解業
務,推展公證業務及宣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督促所
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業務。(辦理民事審
判行政)
2.推動身心障礙者及保安處分執行之程序保障、犯罪被害
人訴訟參與制度、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
施;持續更新量刑資訊系統;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完備
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制)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案與配套措施,完
備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制及行政業務。(辦理少年及
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委員之
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並紓
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實務經
驗。
2.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介修
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
,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
合理可預測性;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
止爭的功能。
3.推動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訴訟制度,研修健全行政訴訟
制度、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充
實法官專業素養,以落實專業法官專業審理制度,並研
議制定「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作為法官審理稅務事件
之依據,提高審判效能,使相關訴訟制度臻於完備,保
障當事人訴訟權益。
4.研修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法規,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專業化,精進法官之專業養成及知能,充實少年保護
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司法事務官等之職能,
有效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14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經費28,000千元。(一般通 訊費100千元、對業務活動保險6,000千元、出 席費7,600千元、講座鐘點費750千元、稿費1, 290千元、委託研究3,100千元、一般事務費8, 210千元、國內旅費950千元) 2.視導所屬法院旅費493千元。(國內旅費) 3.落實刑事訴訟法新制相關業務推動經費3,426 千元。(一般通訊費23千元、出席費925千元、 講座鐘點費101千元、稿費100千元、委託研究 1,500千元、一般事務費777千元) 4.辦理刑事補償覆審業務經費998千元。(兼職費 930千元、消耗品68千元) 5.辦理量刑相關業務經費2,000千元。(委託研究 ) 6.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運作經費7, 223千元。(出席費315千元、稿費1,108千元、 委託研究3,000千元、一般事務費2,220千元、 國內旅費580千元) |
42,14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2,14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23,000 | ||||
| 2027 | 保險費 | 6,000,000 | ||||
| 2030 | 兼職費 | 93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2,189,000 | ||||
| 2039 | 委辦費 | 9,600,000 | ||||
| 2051 | 物品 | 68,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207,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02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