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4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院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887,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聯合服務中心。 2.協調本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祉。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本項計需經費7,086千元,其內容如下: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450千元。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70千元。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80千元及座談會、說明會
 等租用場地設備1,101千元,合共1,181千元。
5.公務車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車輛檢驗規
 費等31千元。
6.公務車保險費34千元。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8.公務車油料費79千元,報章雜誌、文具紙張及
 辦公物品等225千元,合共304千元。
9.辦公室清潔服務費15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費8
 0千元,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重大政策
 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動經費及公
 務印刷費等1,204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
 費(3人)2,113千元,合共3,547千元。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64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75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千
  元,合共78千元。
12.辦公室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5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89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427千元。
7,086,000 7,086,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6,659,000 6,659,000 0 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450,000 4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70,000 17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81,000 1,295,000 -114,000 -8.80%
2024 稅捐及規費 31,000 31,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34,000 3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000 56,000 0 0.00%
2051 物品 304,000 190,000 114,000 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547,000 3,567,000 -20,000 -0.5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4,000 64,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8,000 78,000 0 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5,000 115,000 20,000 17.39%
2072 國內旅費 589,000 589,000 0 0.00%
2081 運費 10,000 1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27,000 427,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427,000 42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