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22-115年度預算案-都市發展局主管第50頁
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承辦單位
綜企科、區審科、都規科、都設科、社造科、都更科、都開處、住發處
預算金額
1,040,464,000 元(
計畫內容
 1.研擬都市發展及開發等推動策略或教育訓練。2.辦理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檢討執行。3.審議國土及都市計畫相關擬定變更案件。4.國土現行法令之研究建議。5.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都市計畫規劃及 檢討變更案相關作業與辦理法令規劃業務。6.辦理都市設計規劃及相關法令。7.辦理都市設計審議案 件。8.社區環境改善規劃、設計。9.辦理都市公共空間環境景觀營造計畫。10.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社 團等共同營造社區生活空間。11.辦理住宅政策規劃、工程設計施工、經管房地維護等業務。12.辦理 輔助自購住宅及勞工建購、修繕等住宅貸款補貼、租金補貼等業務。13.都市與城鄉工程規劃、執行 及維護。都市計畫樁位勘測、分區證明服務、土地使用管制、容積移轉等。14.公辦都更開發案推動 及追蹤列管、輔導民間自主都更重建、整建及維護。15.法令檢討及研訂、更新地區劃定及更新計畫 訂定;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受理報核、審議及核定。
預期成果
 1.檢討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促進土地有效利用。2.發揮國土及都委會功能,使計畫之擬定與變更更周延。3.提供民眾參與國土及都市計畫平台,使計畫審議更公平公正公開。4.法令呼應發展需 求,帶動都市良性發展。5.落實都市計畫,增進環境品質及美化市容。6.協調開發建設都市,增進土 地利用,繁榮都市經濟。7.改善社區環境與提升整體市容及都市生活品質。8.強化市民參與機制,營 造社區特色生活空間。9.興辦社宅並維護管理,協助市民租賃、購置及修繕住宅以解決市民居住需 求,確保居住安全及品質。10.都市與城鄉場域管理維護,維持優質環境。都市計畫樁位測設、提供 分區證明,確保都市土地合法使用。11.健全都更法令及執行機制。12.促進公有土地再開發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6 住宅發展業務 市款937,840,000元,收支併列62,100,000元 999,940,000 130,799,000 869,141,000 664.49%
1000 人事費 市款53,000元 53,000 53,000 0 0.00%
1040 加班費 53,000 53,000 0 0.00%
辦理業務加班費。 1 53,000 53,000 53,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7,311,000元,收支併列22,104,000元 29,415,000 3,021,000 26,394,000 873.68%
2009 通訊費 1,119,800 1,267,040 -147,240 -11.62%
1.辦理住宅政策、勞工修繕及建購住宅貸款、社宅工程及國
宅維管等業務電話費、簡訊語
音、傳真、數據通訊及郵資等
255,800元。2.運用囤房稅辦理租金補貼業
務所需寄送核定函等郵資
864,000元。
1 1,119,800 1,119,800
2024 稅捐及規費 49,000 131,000 -82,000 -62.60%
經管未售國宅土地地價稅。 1 41,000 41,000 40,000 1,000 2.50%
住宅用地測量、鑑界、登記及謄本等地政規費。 1 8,000 8,000 8,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0 15,000 0 0.00%
邀請專家學者參加諮詢會議等出席費。 2×3 人x次 2,500 15,000 15,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25,630,000
1.內政部補助辦理「高雄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5期計
畫」。
2.計畫總經費207,720,000元(中
央補助款166,176,000元,地方
配合款41,544,000元),採一次
發包分5年編列預算辦理,本
年度編列40,000,000元(中央補
助款32,000,000元,地方配合
款8,000,000元),以後年度編
列167,720,000元(中央補助款
134,176,000元,地方配合款
33,544,000元)。
3.其中委託民間業者給予專業
服務費經費133,320,000元(中
央補助款106,656,000元,地方
配合款26,664,000元),本年度
編列25,630,000元(中央補助款
20,504,000元,地方配合款
5,126,000元),餘107,690,000
元,以後年度編列。
4.委託業者辦理所需支付業者
為開發費、媒合費、包管費及
代管費等相關專業服務費用。
1 25,630,000 25,630,000
2051 物品 230,000 390,260 -160,260 -41.06%
1.購置文具用品、紙張、碳粉匣、清潔用品等耗材及辦公事
務用品、報章雜誌等184,000
元。
2.運用囤房稅辦理租金補貼業
務所需環保牛皮檔案盒、公文
信封等辦公事務用品46,000
元。
1 230,000 23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02,600 899,100 1,103,500 122.73%
1.各項簡報資料、公告登報、廣告文宣、海報、書表等印刷
及辦理公聽會、說明會等雜支
132,600元。
2.運用囤房稅辦理租金補貼業
務所需匯款手續費、核定函套
印裝封等相關費用270,000
元。
1 402,600 402,600
1.內政部補助辦理「高雄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5期計畫」
業務處理費 (中央補助)。
2.計畫總經費4,093,100元,分
5年編列預算辦理,本年度編
列1,600,000元,餘2,493,100
元,以後年度編列。
3.辦理包租代管審查書表、督
導業務及廣告宣傳等雜支。
1 1,600,000 1,60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28,000 178,000 50,000 28.09%
民族社區管理站等修繕費。 1 50,000 50,000 50,000 0 0.00%
經管市有永久屋(杉林區大愛園區、日光小林、甲仙區五里
埔一及六龜區龍興段)養護費
等。
1 178,000 178,000 128,000 50,000 39.06%
2072 國內旅費 140,600 140,600 0 0.00%
因公出差旅費。 1 140,600 140,600 140,6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市款930,476,000元,收支併列39,996,000元 970,472,000 127,725,000 842,747,000 659.81%
4075 差額補貼 3,633,000 5,819,000 -2,186,000 -37.57%
1.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貼補利息,利率1%,貸款額度每
戶120萬元,貸款年限20年,
貸款戶數188戶,補貼利息計
378,000元。
2.高雄市(以下均為原高市+
原高縣)勞工建購住宅貸款貼
補息,補貼利率0.55%,貸款
額度每戶220萬元,貸款年限
30年,貸款戶數1,935戶。
3.高雄市勞工修繕住宅貸款貼
補息,補貼利率0.55%,貸款
額度每戶50萬元,貸款年限15
年,貸款戶數1戶。
4.高雄市勞工建購、修繕住宅
貼補息計3,255,000元。
1 3,633,000 3,633,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966,839,000 121,906,000 844,933,000 693.10%
運用囤房稅辦理住宅及租金補貼計畫包含四項子計畫:
1.增額租金補貼實施計畫:計
畫戶數200戶,預計補助經費
約9,216,000元。
2.折減社會住宅租金實施計
畫,高雄市社會住宅概估
3,243戶,計折減38,093,000
元。
3.育兒租金補貼實施計畫,補
助核定戶12,000戶,計補助
72,000,000元。
4.首購族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計
畫,政府補貼貸款利率1碼
(0.25%),補貼年期3年;貸款
成數最高8成核貸;貸款額度
最高為新臺幣800萬元;貸款
年限最長40年;貸款戶數最高
600戶,計補助經費為
9,000,000元。
1 128,309,000 128,309,000
1.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金補貼經
費,自籌20%。
2.中央政策高雄市計畫戶數為
18,052戶,平均每月補助金額
3,673元,所需經費為18,052
(戶)*3,673(元)*12個月=795,
659,952元。
1 795,660,000 795,660,000
1.內政部補助辦理「高雄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5期計
畫」。
2.計畫總經費207,720,000元(中
央補助款166,176,000元,地方
配合款41,544,000元),採一次
發包分5年編列預算辦理,本
年度編列40,000,000元(中央補
助款32,000,000元,地方配合
款8,000,000元),以後年度編
列167,720,000元(中央補助款
134,176,000元,地方配合款
33,544,000元)。
3.其中補助房東房客出租住宅
之相關修繕費補助、保險費用
及公證費,經費74,400,000元
(中央補助款59,520,000元,地
方配合款14,880,000元),本年
度編列14,370,000元(中央補助
款11,496,000元,地方配合款
2,874,000元),餘60,030,000
元,以後年度編列。
1 14,370,000 14,370,000
1.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辦理「114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贈與住宅修繕補助」
28,500,000元。(中央補助,補
辦預算)
2.補助核定戶房屋修繕費用。
1 28,500,000 28,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