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單位預算第一冊第246頁
預算機關
新竹市政府
承辦單位
行政處-消保官辦公室
預算金額
3,475,000 元(
計畫內容
 1.處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2.召開消費爭議協商及調解會議。 3.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及本市市民服務專線消費爭議法律諮詢。 4.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之行政調查或囑託調查。 5.依法就有涉消費爭議之虞之商品進行調查檢驗。 6.綜理本市消費爭議案件之移文列管及追蹤業務。
預期成果
 預計完成民眾依法申訴消費爭議案件之行政程序及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消費者保護業務與行政管理 市庫負擔3,475,000元 3,475,000
1000 人事費 市庫負擔3,379,000元 3,379,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402,000
法定編制人員(消保官2人)薪資。 1 2,402,000 2,402,000
1030 獎金 601,000
法定編制人員考績獎金。 1 301,000 301,000
法定編制人員年終獎金。 1 300,000 300,000
1035 其他給與 32,000
法定編制人員休假補助。 2 16,000 32,000
1040 加班費 133,000
法定編制人員(消保官2人)未休假加班費。 1 133,000 133,000
1055 保險 211,000
法定編制人員(消保官2人)健保保險補助。 1 151,000 151,000
法定編制人員(消保官2人)公保保險補助。 1 60,000 60,000
2000 業務費 市庫負擔96,000元 96,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500
消費者保護業務用電腦及周邊設備維護。 1 4,500 4,5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00
外聘消費爭議調解委員出席費。 8 2,500 20,000
2051 物品 12,620
消費者保護業務購買單價未滿一萬元之零星消耗品。 1 2,620 2,620
消費者保護業務購買單價未滿一萬元之零星雜項物品。 1 10,000 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6,000
消費者保護行政調查或囑託調查檢驗費。 1 36,000 36,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00
消費者保護業務用相機、攝影機及其他辦公器具維護費。 1 2,000 2,000
2072 國內旅費 20,880
消費者保護業務赴中央開會、研習、外縣市業務觀摩等旅
費。
20 人/日 1,044 2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