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956,392,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5.撥付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6.撥補退撫基金財務經費。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5.撥補因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
前之財務缺口,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
給與之權益。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 1.退休退職給付17,114,364千元,包括: (1)支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舊案約58,337人 、新案約3,082人,平均每人約274千元, 計需16,828,806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62人,平均每人約1,422 千元,計需88,164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2人,平均每人約241 千元,計需482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約9 4人,平均每人約22千元,計需2,068千元 。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領遺屬一 次金約503人,平均每人約278千元,計需1 39,834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後 ,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大陸 地區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2人,平 均每人約1,075千元,計需2,150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年 資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休金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14年度預估退休、 資遣人數約為2,643人,以每人舊制年資2 年,應給與3個基數計算,每一基數補償金 額依現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 級590俸點之本俸43,620元之15%計算,每 人約20千元,計需52,860千元。 2.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 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係參考臺灣 銀行支付優惠存款利息資料推算114年度計需1 ,080,555千元。 |
18,194,919,000 | |||
| 1000 | 人事費 | 17,114,364,000 | ||||
| 1045 | 退休退職給付 | 17,114,364,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080,555,000 | ||||
| 4075 | 差額補貼 | 1,080,55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