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1頁
預算機關
農業部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57,50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及強化設施安全及  提升漁港防災能力。 2.辦理彰化防波堤及內港口開闢興建工程及航道浚挖(含  南護岸碼頭)工程計畫。 3.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5.資訊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6.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  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  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7.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8.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9.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升  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0.配合遊艇發展所需,補助澎湖縣政府規劃馬公第二漁   港轉型供遊艇停泊建設。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提供無須候潮之港口,帶動海洋漁撈漁業發展,發展為  彰化觀光漁港及彰化海上休閒遊憩基地。 3.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5.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6.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7.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計29處保育區,擇定25  處保育區分年度調查;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  計89處魚區,擇定18處礁區分年度 調查;強化水土資  源利用率,營造友善生態環境魚塭面積70公頃。 8.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9.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  加工場、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定產  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域性魚  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0.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1.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2.預期完成澎湖縣馬公第二漁港轉型遊艇停泊建設。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10年7月6日院臺農字第110001735
 8號函核定之「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
 畫」辦理,計畫總經費41,000千元,執行期間
 111至114年,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31,500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9,500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
 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
 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導養殖漁民
 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3.業務費4,000千元,係委辦費,包括:
 (1)委託辦理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
   查及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2,000千元。
 (2)委託辦理人工魚礁區之生態調查2,000千元
   。
4.獎補助費5,500千元,包括: 
 (1)補助公告封溪護魚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輔導公所成立巡守隊辦理封溪護魚河段
   生態調查及復育等工作2,000千元。
 (2)補助大專院校辦理輔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
   友善養殖生產模式3,500千元。
9,500,000
2000 業務費 4,000,000
2039 委辦費 4,000,000
4000 獎補助費 5,50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5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250,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3,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