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農業部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57,50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及強化設施安全及
提升漁港防災能力。
2.辦理彰化防波堤及內港口開闢興建工程及航道浚挖(含
南護岸碼頭)工程計畫。
3.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5.資訊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6.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
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
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7.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8.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9.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升
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0.配合遊艇發展所需,補助澎湖縣政府規劃馬公第二漁
港轉型供遊艇停泊建設。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提供無須候潮之港口,帶動海洋漁撈漁業發展,發展為
彰化觀光漁港及彰化海上休閒遊憩基地。
3.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5.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6.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7.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計29處保育區,擇定25
處保育區分年度調查;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
計89處魚區,擇定18處礁區分年度 調查;強化水土資
源利用率,營造友善生態環境魚塭面積70公頃。
8.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9.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
加工場、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定產
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域性魚
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0.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1.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2.預期完成澎湖縣馬公第二漁港轉型遊艇停泊建設。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22日院臺農字第11310040 80號函核定之「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第二期)」辦理,計畫總經費7,678,500千元, 中央負擔5,844,200千元,執行期間114至117 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503,500千元,未 來年度經費需求數4,340,700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建構安全永續漁港993,500千 元、建構漁業產銷通路衛生體系380,000千元 、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安全及友善環境130,00 0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377,500千元,包括: (1)網路通訊及一般通訊等費用1,000千元。 (2)影印機租金等費用200千元。 (3)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席 費等3,108千元。 (4)委辦費367,958千元,包括: <1>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清潔 及安全維護、修繕等工作150,000千元。 <2>委託辦理強化及擴充漁業資訊整合系統 維護等5,000千元。 <3>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防 護演練等相關工作40,000千元。 <4>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港 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品質管理、 漁港設施督導計畫等相關工作40,000千 元。 <5>委託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各項基本 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 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工作70,00 0千元。 <6>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動 中心及直銷中心等相關設施興建改善等6 2,958千元。 (5)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 非消耗品1,217千元。 (6)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關 業務連繫及雜支等1,250千元。 (7)國內旅費2,717千元。 (8)運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50千元。 4.設備及投資192,100千元,包括: (1)辦理第一類漁港各項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 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改善與建設、港區 淤砂疏浚、碼頭區及其他休閒等水陸域工 程建設等工作80,000千元。其中工程管理 費約2,232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因包含數 件細項工程,其件數及金額未確定,爰工 程管理費按施工費74,400千元,暫以3%估 算,約2,232千元;實際執行時應以各該工 程結算總價提列,並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 執行)。 (2)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動中心及 直銷中心等設施興(改)建等112,000千元。 其中工程管理費約3,137千元(係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 理,因包含數件細項工程,其件數及金額 未確定,爰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104,570千 元,暫以3%估算,約3,137千元;實際執行 時應以各該工程結算總價提列,並覈實於 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100千元。 5.獎補助費933,900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二 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工作60, 000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二 類漁港各項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 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 工作539,900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魚市場、 漁民活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修建及 改善等152,800千元。 (4)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等83,400千元。 (5)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刺網網具 標示及建立回收獎勵機制工作推動22,100 千元。 (6)捐助漁會或魚市場辦理魚市場、魚貨直銷 中心、冷凍製冰或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興 建改善及修繕等51,200千元。 (7)捐助漁會或漁民(業)團體辦理岸上衛浴盥 洗、休閒輔助機能設施設置及維運等11,60 0千元。 (8)捐助漁民(業)團體刺網網具標示及建立回 收獎勵機制工作推動等12,900千元。 |
1,503,50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77,50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00,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2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108,000 | ||||
| 2039 | 委辦費 | 367,958,000 | ||||
| 2051 | 物品 | 1,217,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25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717,000 | ||||
| 2081 | 運費 | 5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92,100,000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192,00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933,90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02,800,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55,4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75,7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