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1頁
預算機關
農業部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57,50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及強化設施安全及  提升漁港防災能力。 2.辦理彰化防波堤及內港口開闢興建工程及航道浚挖(含  南護岸碼頭)工程計畫。 3.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5.資訊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6.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  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  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7.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8.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9.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升  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0.配合遊艇發展所需,補助澎湖縣政府規劃馬公第二漁   港轉型供遊艇停泊建設。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提供無須候潮之港口,帶動海洋漁撈漁業發展,發展為  彰化觀光漁港及彰化海上休閒遊憩基地。 3.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5.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6.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7.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計29處保育區,擇定25  處保育區分年度調查;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  計89處魚區,擇定18處礁區分年度 調查;強化水土資  源利用率,營造友善生態環境魚塭面積70公頃。 8.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9.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  加工場、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定產  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域性魚  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0.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1.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2.預期完成澎湖縣馬公第二漁港轉型遊艇停泊建設。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22日院臺農字第11310040
 80號函核定之「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第二期)」辦理,計畫總經費7,678,500千元,
 中央負擔5,844,200千元,執行期間114至117
 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503,500千元,未
 來年度經費需求數4,340,700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建構安全永續漁港993,500千
 元、建構漁業產銷通路衛生體系380,000千元
 、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安全及友善環境130,00
 0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377,500千元,包括:
 (1)網路通訊及一般通訊等費用1,000千元。
 (2)影印機租金等費用200千元。
 (3)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席
   費等3,108千元。
 (4)委辦費367,958千元,包括:
   <1>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清潔
     及安全維護、修繕等工作150,000千元。
   <2>委託辦理強化及擴充漁業資訊整合系統
     維護等5,000千元。
   <3>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防
     護演練等相關工作40,000千元。
   <4>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港
     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品質管理、
     漁港設施督導計畫等相關工作40,000千
     元。
   <5>委託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各項基本
     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
     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工作70,00
     0千元。
   <6>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動
     中心及直銷中心等相關設施興建改善等6
     2,958千元。
 (5)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
   非消耗品1,217千元。
 (6)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關
   業務連繫及雜支等1,250千元。
 (7)國內旅費2,717千元。
 (8)運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50千元。
4.設備及投資192,100千元,包括:
 (1)辦理第一類漁港各項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
   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改善與建設、港區
   淤砂疏浚、碼頭區及其他休閒等水陸域工
   程建設等工作80,000千元。其中工程管理
   費約2,232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因包含數
   件細項工程,其件數及金額未確定,爰工
   程管理費按施工費74,400千元,暫以3%估
   算,約2,232千元;實際執行時應以各該工
   程結算總價提列,並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
   執行)。
 (2)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動中心及
   直銷中心等設施興(改)建等112,000千元。
   其中工程管理費約3,137千元(係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
   理,因包含數件細項工程,其件數及金額
   未確定,爰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104,570千
   元,暫以3%估算,約3,137千元;實際執行
   時應以各該工程結算總價提列,並覈實於
   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100千元。
5.獎補助費933,900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二
   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工作60,
   000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二
   類漁港各項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
   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
   工作539,900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魚市場、
   漁民活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修建及
   改善等152,800千元。
 (4)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等83,400千元。
 (5)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刺網網具
   標示及建立回收獎勵機制工作推動22,100
   千元。
 (6)捐助漁會或魚市場辦理魚市場、魚貨直銷
   中心、冷凍製冰或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興
   建改善及修繕等51,200千元。
 (7)捐助漁會或漁民(業)團體辦理岸上衛浴盥
   洗、休閒輔助機能設施設置及維運等11,60
   0千元。
 (8)捐助漁民(業)團體刺網網具標示及建立回
   收獎勵機制工作推動等12,900千元。
1,503,500,000
2000 業務費 377,500,000
2009 通訊費 1,00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08,000
2039 委辦費 367,958,000
2051 物品 1,21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50,000
2072 國內旅費 2,717,000
2081 運費 5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92,100,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192,00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000
4000 獎補助費 933,90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02,80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655,4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5,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