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44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53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570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
 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力費用。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4千元,係尿液檢驗鑑定
 費。
3.物品3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70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640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2千元
   。
5.國內旅費7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差旅費12千元。
6.運費14千元,係尿液檢驗運送等經費。
1,532,000
2000 業務費 1,532,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7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4,000
2051 物品 3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04,000
2072 國內旅費 70,000
2081 運費 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