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44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53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570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 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力費用。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4千元,係尿液檢驗鑑定 費。 3.物品3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70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640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2千元 。 5.國內旅費7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差旅費12千元。 6.運費14千元,係尿液檢驗運送等經費。 |
1,53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532,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57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4,000 | ||||
| 2051 | 物品 | 3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0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0,000 | ||||
| 2081 | 運費 | 1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