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資料來源:11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40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辦理人事、主計、文書以及有關行政科室等 單位之經常工作事項。  
預期成果
日常行政事務,力求迅速,隨時處理。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67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教育訓練費1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等
 經費。
2.水電費230千元。
3.通訊費3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費等
 。
4.資訊服務費214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維
 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2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器經費
 。
6.稅捐及規費10千元,係車輛燃料費等。
7.保險費13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8.物品23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7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9千
   元。
 (3)車輛油料費42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車
   ,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計列、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9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6千元,係按員工12人,每人
   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7千元,係按檢察官2
   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人,每人
   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5千元。
 (4)法警制服費7千元。
 (5)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千元。
 (6)一般行政事務費39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144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4千元,係按機車1輛,每輛每
   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每輛
   每年8,000元,滿4年未滿6年者1輛,每輛
   每年34,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0千元,係按職員9人及聘
   用人員1人,每人每年1,000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7千元。
13.國內旅費108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
  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計列
  。
1,672,000
2000 業務費 1,672,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10,000
2006 水電費 230,000
2009 通訊費 35,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14,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000
2027 保險費 13,000
2051 物品 23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4,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4,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4,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7,000
2072 國內旅費 108,000
2081 運費 5,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