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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83,58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89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3,76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6,834千元。
 (3)通訊費2,02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88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10,810千元,係辦公房屋及
   機關宿舍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12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268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4,28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8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0
     26千元。
   <3>車輛油料費784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67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1,29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797千元,係按員工547人
     及約用人員52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021千元,係按檢
     察官61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
     0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304千元。
   <4>法警制服費42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372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2,849千元
     。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5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1,16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52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496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5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3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2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6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556千元,係按職員531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533千元。
 (13)國內旅費5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20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3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53,899,000
2000 業務費 53,761,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6 水電費 16,834,000
2009 通訊費 2,021,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88,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81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27,000
2027 保險費 268,000
2051 物品 4,28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29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6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5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533,000
2072 國內旅費 580,000
2081 運費 200,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13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