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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1,54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0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91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1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9,170千元。
 (3)通訊費22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土地租金800千元,係職務宿舍土地租金。
 (5)資訊服務費628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6)其他業務租金11,345千元,係機關宿舍等
   租金。
 (7)稅捐及規費17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8)保險費135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9)物品1,43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498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62
     千元。
   <3>車輛油料費57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大型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
     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6,51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059千元,係按員工326人
     及約用人員27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680千元,係按檢察
     官38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6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50千元。
   <4>法警制服費24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245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507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300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30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502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13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87千元,係按機車4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4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3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1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26千元,係按職員311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06千元。
 (14)國內旅費4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5)運費20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6)短程車資9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3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35,049,000
2000 業務費 34,917,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1,000
2006 水電費 9,170,000
2009 通訊費 224,000
2012 土地租金 80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628,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345,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77,000
2027 保險費 135,000
2051 物品 1,43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518,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02,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13,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506,000
2072 國內旅費 450,000
2081 運費 200,000
2084 短程車資 9,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13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