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4,76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1,056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1,28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8
   13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26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3,2
   0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79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5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929千元。
3.物品21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41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7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496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2)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41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3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20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31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98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9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33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6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95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1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21,056,000
2000 業務費 21,056,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1,28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79,000
2051 物品 21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496,000
2072 國內旅費 9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