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4,76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3,7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0,648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41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8,49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2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900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執行審查及監護處分評估 小組會議等聘請委員出席費50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0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000 千元。 <5>辦理司法互助翻譯費70千元。 (4)物品3,52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88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2,43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5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5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67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350千元。 <5>辦理檢察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300千元。 <6>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與法律諮 詢及服務暨聯繫交流等辦案經費1,092千 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8,502千 元。 <8>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25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0千元 、物品27千元,共編列1,182千元。) <9>辦理檢察業務法規議題相關業務經費229 千元。 <10>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169千元 。 (6)國內旅費6,641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5,700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4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41 千元。 (7)短程車資30千元,係短程洽公等所需車資 。 2.設備及投資5,123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57,93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123,71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60,648,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5,410,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8,49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120,000 | ||||
| 2051 | 物品 | 3,52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2,43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641,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3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5,123,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5,123,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7,939,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9,264,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48,67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