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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73,94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2,11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1,85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30千元,係員工進修補助等經
   費。
 (2)水電費10,660千元。
 (3)通訊費1,5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70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21,000千元,係機關宿舍及
   影印機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10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220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2,14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83千元。
   <2>車輛油料費989千元,係按機車、中小型
     汽車、大型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
     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7.0元計列。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7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6,78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250千元,係按員工709人
     及約用人員41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905千元,係按檢
     察官105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
     50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54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0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85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8,448千元
     。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30千元。
   <9>大型贓證物庫管理相關經費1,25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692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基本維護費1,000千元
     。
   <2>北部地區大型贓證物庫拆建圍牆等經費1
     ,692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497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781千元,係按機車1輛、公
     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滿2年未滿4年者3
     輛、滿4年未滿6年者2輛、滿6年以上者1
     2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716千元,係按職員68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200千元。
 (13)國內旅費12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47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5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62,116,000
2000 業務費 61,858,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0,000
2006 水電費 10,660,000
2009 通訊費 1,50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70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00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0,000
2027 保險費 220,000
2051 物品 2,14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78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92,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97,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200,000
2072 國內旅費 122,000
2081 運費 47,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25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