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加強少年調查、管束與執行
輔導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民事執行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330件、刑事案件150件、民事
強制執行950件,合計1,430件。
3.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調查及輔導績效,以防治青少
年罪。
4.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2人。
5.家事及家事調查事件60件。
6.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證業務。
7.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8.公證事件預計辦理60件;提存事件預計辦理2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1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8千元。 (2)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1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千元。 3.物品3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3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千元。 5.國內旅費1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39千元。 (5)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補 助旅費20千元。 6.國民法官運作等經費333千元,包括郵資費47 千元、一般事務費88千元、國內旅費148千元 、訓練費15千元及出席費35千元。 |
91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915,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9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60,000 | ||||
| 2051 | 物品 | 3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3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