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27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6,5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5,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7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00人。
(8)公證業務1,2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99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8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7千元。 (2)郵資費9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1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2,84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65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520千元。 3.物品16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5千元。 4.一般事務費97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5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42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5.國內旅費1,47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2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4,384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383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65千元、一般事務費538千元及國內 旅費3,388千元。 |
11,993,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1,993,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37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075,000 | ||||
| 2051 | 物品 | 16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509,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8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