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27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6,5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5,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7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00人。
(8)公證業務1,2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80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8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7千元。 (2)郵資費1,74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2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1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千元。 (3)調解報酬890千元。 3.物品52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1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4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77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42千元。 5.國內旅費68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43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3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千元。 |
5,80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80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83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21,000 | ||||
| 2051 | 物品 | 527,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84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