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27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6,5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5,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7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00人。   (8)公證業務1,2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80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8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7千元。
 (2)郵資費1,74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2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1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千元。
 (3)調解報酬890千元。
3.物品52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1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4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77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42千元。
5.國內旅費68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43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3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千元。
5,805,000
2000 業務費 5,805,000
2009 通訊費 1,83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21,000
2051 物品 52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46,000
2072 國內旅費 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