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45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 二、有效防制竊盜、贓 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三、辦理民事調解及 執行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五、 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六、加強 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 護法人之健全發展。 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 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 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 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 五、民事事件業務34,8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3,155件 。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90,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 3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2,00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十、公證業 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1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3千元。
 (2)郵資費366千元。
2.保險費3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7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61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3
   5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0千元。
 (4)少年事件鑑定費521千元。
 (5)調解報酬108千元。
4.物品6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9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63千元。
 (3)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8千元
   。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410千元。
 (5)尿液檢驗秏材30千元。
 (6)法律圖書購置費24千元。
 (7)律師法律座談會經費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7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0千元。
 (4)裁判彙編印製費20千元。
6.給養費92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646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6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4
   55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2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元
   。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千元。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5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75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2,535
 千元,包括通訊費96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0千元、一般事務費1,701千元及國內旅費19
 8千元。
6,513,000
2000 業務費 6,513,000
2009 通訊費 615,000
2027 保險費 3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15,000
2051 物品 61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71,000
2057 給養費 924,000
2072 國內旅費 8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