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45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 二、有效防制竊盜、贓 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三、辦理民事調解及 執行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五、 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六、加強 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 護法人之健全發展。 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 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 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 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 五、民事事件業務34,8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3,155件 。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90,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 3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2,00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十、公證業 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89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57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8千元。
 (2)郵資費6,29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6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68千元。
 (3)調解報酬1,072千元。
3.物品1,33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71千元。
4.一般事務費5,628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20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68千元。
5.國內旅費1,89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72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46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2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8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80千元
16,894,000
2000 業務費 16,894,000
2009 通訊費 6,57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62,000
2051 物品 1,33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628,000
2072 國內旅費 1,8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