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334,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5,767件,刑事案件27,944件
,民事執行事件100,333件,公證業務1,998件,提存業
務1,730件,合計177,772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61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9,23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06千元。 (2)郵資費19,02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38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6千元。 (3)調解報酬5,167千元。 3.物品5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697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6,14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718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51千元。 5.國內旅費2,47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0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63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4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11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0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3千元。 |
34,61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4,61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9,23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381,000 | ||||
| 2051 | 物品 | 54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979,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47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