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0,37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並
積極清理積案。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少年保護
管束等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 2.預計辦理刑事案
件業務13,000件。 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
.預計辦理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
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5.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
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
提存業務1,500件。 7.提高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 8.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9.妥
適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10.對失學、失
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1.加強再犯
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12.落實政府
「反毒」政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 13.加強推廣
公證業務。 14.加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4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2)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2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1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國內旅費116千元,係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 費。 |
43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3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92,000 | ||||
| 2051 | 物品 | 1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