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0,37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並 積極清理積案。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少年保護 管束等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 2.預計辦理刑事案 件業務13,000件。 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 .預計辦理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 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5.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 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 提存業務1,500件。 7.提高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 8.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9.妥 適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10.對失學、失 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1.加強再犯 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12.落實政府 「反毒」政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 13.加強推廣 公證業務。 14.加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2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352千元,包括:
 (1)通訊費4,23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32千元。
   <2>郵資費3,90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45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30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06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86千元。
 (3)物品66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41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62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89千元。
   <4>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62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7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2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3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9,228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9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70千元、一般事務費729千元
   及國內旅費7,61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82千元,係購置影印機、電動
 鑽孔機等雜項設備費。
27,234,000
2000 業務費 25,352,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9 通訊費 5,02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23,000
2051 物品 66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70,000
2072 國內旅費 10,248,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88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8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