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0,37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並
積極清理積案。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少年保護
管束等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 2.預計辦理刑事案
件業務13,000件。 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
.預計辦理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
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5.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
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
提存業務1,500件。 7.提高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 8.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9.妥
適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10.對失學、失
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1.加強再犯
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12.落實政府
「反毒」政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 13.加強推廣
公證業務。 14.加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38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94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10,35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5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29千元。 (3)調解報酬1,429千元。 3.物品92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26千元。 4.一般事務費6,32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75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298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83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89千元。 5.國內旅費2,43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2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6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451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0千元。 |
22,389,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2,38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94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58,000 | ||||
| 2051 | 物品 | 926,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32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43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