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2,94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5,6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32,350件。
(4)家事事件業務21,45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7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7,4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84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71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23千元。 (2)郵資費36,79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00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50千元。 (3)調解報酬12,200千元。 3.物品1,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9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66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2,44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11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87千元。 5.國內旅費5,22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7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32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0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00千元。 |
70,84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70,84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7,716,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3,000,000 | ||||
| 2051 | 物品 | 1,24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3,66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2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