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68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5,466件。
(2)刑事案件業務56,383件。
(3)民事執行業務160,19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40件。
(6)少年事件業務6,7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200人。
(8)公證業務9,800件。
(9)提存業務5,7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4 |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6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241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7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04千元。 (2)調解報酬868千元。 3.物品4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國內旅費1,101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26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80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
6,56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6,56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4,24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72,000 | ||||
| 2051 | 物品 | 4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0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