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68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5,466件。   (2)刑事案件業務56,383件。   (3)民事執行業務160,19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40件。   (6)少年事件業務6,7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200人。   (8)公證業務9,800件。   (9)提存業務5,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6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241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7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04千元。
 (2)調解報酬868千元。
3.物品4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國內旅費1,101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26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80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6,560,000
2000 業務費 6,560,000
2009 通訊費 4,24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72,000
2051 物品 46,000
2072 國內旅費 1,1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