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68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5,466件。
(2)刑事案件業務56,383件。
(3)民事執行業務160,19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40件。
(6)少年事件業務6,7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200人。
(8)公證業務9,800件。
(9)提存業務5,7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52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9,87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1千元。 (2)郵資費29,730千元。 2.委辦費1,500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69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16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30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
34,52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4,52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9,871,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500,000 | ||||
| 2051 | 物品 | 69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6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