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68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5,466件。   (2)刑事案件業務56,383件。   (3)民事執行業務160,19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40件。   (6)少年事件業務6,7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200人。   (8)公證業務9,800件。   (9)提存業務5,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53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73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0千元。
 (2)郵資費20,527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5,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25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0千元。
 (3)調解報酬8,002千元。
4.物品1,62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1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2,08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99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36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32千元。
6.國內旅費4,82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9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89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50千元。
52,533,000
2000 業務費 52,533,000
2009 通訊費 20,737,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0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252,000
2051 物品 1,62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089,000
2072 國內旅費 4,8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