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68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5,466件。
(2)刑事案件業務56,383件。
(3)民事執行業務160,19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7,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40件。
(6)少年事件業務6,7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200人。
(8)公證業務9,800件。
(9)提存業務5,7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53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73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0千元。 (2)郵資費20,527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5,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25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0千元。 (3)調解報酬8,002千元。 4.物品1,62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1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2,08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99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36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32千元。 6.國內旅費4,82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9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89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50千元。 |
52,533,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2,533,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0,737,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5,0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252,000 | ||||
| 2051 | 物品 | 1,628,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2,089,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82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