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30,01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及資訊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及資訊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59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453千元,包括:
 (1)水電費6,39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2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27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20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10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68千元。
 (4)保險費48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40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348千元。
 (5)物品1,98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72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8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828千元。
 (6)一般事務費1,11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72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0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7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10千元,係各型車輛
     1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68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51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4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2,597,000
2000 業務費 12,453,000
2006 水電費 6,397,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4,000
2027 保險費 488,000
2051 物品 1,98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1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01,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78,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14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