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568,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 2.提高民事辦案速度。 3.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4.迅速辦理重大民事事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6.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7.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8.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9.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案件之遲延。 10.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判等業務。 11.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7,500件。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本年度預計辦理刑事案件業務9,  800件。 3.妥適迅速審理家事事件,維護家庭和諧,本年度預計辦  理家事事件業務800件。 4.加強少年事件認定事實功能,提高辦案績效,本年度預  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7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4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千元,均屬業務費,包括: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少年事件鑑定費
 。
2.國內旅費10千元,係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
 費。
20,000
2000 業務費 2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2072 國內旅費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