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568,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
2.提高民事辦案速度。
3.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4.迅速辦理重大民事事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6.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7.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8.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9.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案件之遲延。
10.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判等業務。
11.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7,500件。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本年度預計辦理刑事案件業務9,
800件。
3.妥適迅速審理家事事件,維護家庭和諧,本年度預計辦
理家事事件業務800件。
4.加強少年事件認定事實功能,提高辦案績效,本年度預
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7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9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981千元,包括: (1)通訊費3,67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66千元。 <2>郵資費3,30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7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82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34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03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10千元。 (3)物品74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47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4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34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5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6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40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84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3,74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08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838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266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013千元,係購置影印機等雜項 設備費。 |
14,994,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3,98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67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477,000 | ||||
| 2051 | 物品 | 747,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34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742,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013,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0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