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58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937件、刑事案件業務20,757  件、家事事件業務976件、少年事件業務20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5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672千元。
2.國內旅費60千元,係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
 費。
752,000
2000 業務費 75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92,000
2072 國內旅費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