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58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937件、刑事案件業務20,757  件、家事事件業務976件、少年事件業務20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68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80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郵資費10,977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報酬6,304千元。
4.物品3,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94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05千元。
5.一般事務費7,194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6,5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6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28千元。
6.國內旅費4,06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1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74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6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322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4千元。
34,687,000
2000 業務費 34,687,000
2009 通訊費 11,80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0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24,000
2051 物品 3,2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194,000
2072 國內旅費 4,0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