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988,000 元()
計畫內容
1.精進審判專業,充實審判資訊,保障司法人權。
2.提高審判績效及裁判品質。
3.發揮技術審查官之功能,確保裁判技術判斷之正確性。
4.商業調查官辦理商業事件問題判斷分析及資料蒐集等業
務。
5.司法事務官確實進行審查及調解、非訟、提存等業務。
6.督促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辦案,減輕法官工作負擔。
預期成果
1.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增進專業知能;強化法官會議之
功能,統一法律見解,避免裁判衝突與矛盾;充分運用
審理模式與審理計畫使案件進行情形更透明、順暢。
2.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05件、刑事案件業務4
66件、行政訴訟業務232件、商業事件業務188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1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82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2千元。 (2)郵資費61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1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87千元。 (3)調解報酬813千元。 3.物品1,48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27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66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0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91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29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1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8千元。 |
4,813,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813,000 | ||||
| 2009 | 通訊費 | 82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10,000 | ||||
| 2051 | 物品 | 1,486,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30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