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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懲戒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懲戒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81,000 元(
計畫內容
1.凡經監察院彈劾或由中央各院部會及地方最高行政長官  送請審理之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及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  件與法官職務案件,均依法收受辦理。 2.凡懲戒案件內容複雜,案情重大,為期徹底明瞭,法官  及書記官依職權有調查之必要,得進行調查工作。  
預期成果
1.儘速辦理案件,俾收整肅官箴澄清吏治之效。 2.妥善處理調查資料期能提供法官審理案件對事實真相之  瞭解,而作公正之裁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懲戒法庭案件300件,職務法庭案件25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職務法庭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30千元,均屬業務費,包
括:
1.通訊費12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58千元。
2.兼職費1,452千元,係職務法庭法官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13千元,包括:
 (1)職務法庭參審員會議出席費120千元。
 (2)職務法庭參審員到庭日費500千元。
 (3)職務法庭參審員閱卷及案情研析費293千元
   。
4.物品8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5.國內旅費61千元,係職務法庭參審員旅費。
2,630,000
2000 業務費 2,630,000
2009 通訊費 123,000
2030 兼職費 1,45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13,000
2051 物品 81,000
2072 國內旅費 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