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懲戒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81,000 元()
計畫內容
1.凡經監察院彈劾或由中央各院部會及地方最高行政長官
送請審理之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及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
件與法官職務案件,均依法收受辦理。
2.凡懲戒案件內容複雜,案情重大,為期徹底明瞭,法官
及書記官依職權有調查之必要,得進行調查工作。
預期成果
1.儘速辦理案件,俾收整肅官箴澄清吏治之效。
2.妥善處理調查資料期能提供法官審理案件對事實真相之
瞭解,而作公正之裁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懲戒法庭案件300件,職務法庭案件25
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懲戒案件審理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51千元,均屬業務費,包 括: 1.通訊費15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2千元。 (2)郵資費4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3千元。 (2)懲戒案件鑑定費22千元。 3.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9千元。 4.一般事務費490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0千元。 (2)裁判書回溯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5.國內旅費112千元,包括: (1)懲戒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9千元 。 (2)證人旅費73千元。 |
1,05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05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5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5,000 | ||||
| 2051 | 物品 | 25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9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