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懲戒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懲戒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81,000 元(
計畫內容
1.凡經監察院彈劾或由中央各院部會及地方最高行政長官  送請審理之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及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  件與法官職務案件,均依法收受辦理。 2.凡懲戒案件內容複雜,案情重大,為期徹底明瞭,法官  及書記官依職權有調查之必要,得進行調查工作。  
預期成果
1.儘速辦理案件,俾收整肅官箴澄清吏治之效。 2.妥善處理調查資料期能提供法官審理案件對事實真相之  瞭解,而作公正之裁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懲戒法庭案件300件,職務法庭案件25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懲戒案件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51千元,均屬業務費,包
括:
1.通訊費15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2千元。
 (2)郵資費4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3千元。
 (2)懲戒案件鑑定費22千元。
3.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9千元。
4.一般事務費490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0千元。
 (2)裁判書回溯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5.國內旅費112千元,包括:
 (1)懲戒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9千元
   。
 (2)證人旅費73千元。
1,051,000
2000 業務費 1,051,000
2009 通訊費 15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000
2051 物品 2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90,000
2072 國內旅費 1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