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最高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3,57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0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803千元,包括:
 (1)水電費3,44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348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93千元,包括:
   <1>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4千元。
   <2>租用公務車租金89千元。
 (3)稅捐及規費61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1千元。
 (4)保險費20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97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4千元。
 (5)物品54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81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9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89千元。
 (6)一般事務費27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92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57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2千元,係各型車輛4
     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85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81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47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39
   ,7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0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5,905,000
2000 業務費 5,803,000
2006 水電費 3,448,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93,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1,000
2027 保險費 201,000
2051 物品 54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71,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7,000
2093 特別費 477,000
4000 獎補助費 10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