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21,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5,916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7,759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870件。
4.少年事件業務預計審理28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3件。
7.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預計審理8件。
8.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業務預計審理6件。
9.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5 | 辦理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9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1千元,包括: (1)辦理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業務所需審議、 審查、紀錄、事務等經費379千元。 (2)辦理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業務所需審議、 審查、紀錄、事務等經費172千元。 (3)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業務所需審議 、審查、紀錄、事務等經費50千元。 2.物品7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國內旅費113千元,係懲戒覆審委員交通費。 |
79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792,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01,000 | ||||
| 2051 | 物品 | 7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