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21,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5,916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7,759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870件。 4.少年事件業務預計審理28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3件。 7.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預計審理8件。 8.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業務預計審理6件。 9.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4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千元。
 (2)郵資費1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千元,係法官審理案件專
 家諮詢費。
3.物品4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1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4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8千元。
5.國內旅費6千元,係專家諮詢旅費。
331,000
2000 業務費 331,000
2009 通訊費 14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000
2051 物品 4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2,000
2072 國內旅費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