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21,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5,916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7,759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870件。
4.少年事件業務預計審理28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3件。
7.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預計審理8件。
8.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業務預計審理6件。
9.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61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8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8千元。 (2)郵資費1,40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37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37千元。 (2)調解報酬900千元。 3.物品1,4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29千元。 4.一般事務費62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41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7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2千元。 5.國內旅費539千元,包括: (1)調解委員旅費477千元。 (2)專家諮詢旅費62千元。 |
5,61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618,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819,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37,000 | ||||
| 2051 | 物品 | 1,49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2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3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