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333,673,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5.撥付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6 | 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 1.依自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撫卹法第4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2條、政務 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3 條規定,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 得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每年應挹注基金金額於次年3月1日前確定 後,再由各支給機關辦理下一年度預算編列 與撥付退撫基金等事宜。 2.110年公(政)務人員實施年金改革方案節省 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業經考試院會同行 政院於111年2月確定,本部112年度須編預 算挹注退撫基金金額,公務人員為5,953,09 6千元,政務人員為115,500千元,合計6,06 8,596千元。 |
6,068,596,000 | 4,765,816,000 | 1,302,780,000 | 27.34% | |||
| 4000 | 獎補助費 | 6,068,596,000 | 4,765,816,000 | 1,302,780,000 | 27.34% | ||||
| 4060 | 對公保軍保退撫基金之補助及挹注 | 6,068,596,000 | 4,765,816,000 | 1,302,780,000 | 2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