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銓敘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4頁
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333,673,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5.撥付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1.退休退職給付17,128,884千元,包括:
(1)支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舊案約55,197
  人、新案約2,051人,平均每人約296千
  元,計需16,945,408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56人,平均每人約1,2
  87千元,計需72,072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2人,平均每人約21
  0千元,計需420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約93人,平均每人約23千元,計需2,139
  千元。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領遺屬
  一次金約295人,平均每人約248千元,
  計需73,160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
  後,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
  大陸地區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2
  人,平均每人約1,075千元,計需2,150
  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
  年資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
  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12年度預估
  退休、資遣人數約為1,765人,以每人舊
  制年資2年,應給與3個基數計算,每一
  基數補償金額依現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
  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之本俸41,910元
  之15%計算,每人約19千元,計需33,53
  5千元。
2.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
 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係參考
 臺灣銀行支付優惠存款利息資料推算112年
 度計需1,415,243千元。
18,544,127,000 18,799,403,000 -255,276,000 -1.36%
1000 人事費 17,128,884,000 17,413,480,000 -284,596,000 -1.63%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7,128,884,000 17,413,480,000 -284,596,000 -1.63%
4000 獎補助費 1,415,243,000 1,385,923,000 29,320,000 2.12%
4075 差額補貼 1,415,243,000 1,385,923,000 29,320,000 2.12%